《中华黎民共和国丛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盗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补偿耗损;由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钱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中华黎民共和国丛林法推行条例》第三十八条 “盗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料积揣测不敷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敷20株的,由县级以上黎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钱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料积揣测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黎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钱5倍至10倍的罚款。”《国度林业局合于丛林公安陷阱治理林业行政案件相合题目标合照》(林安发〔2013〕206号)“丛林公安局(分局)林木、丛林警员(公安)大队治理《中华黎民共和国丛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则的林业行政案件林木,应以本身的表面受理、立案、侦察、作因由理断定。”
行政主管部分及其职责职员有下枚举止之一的,对直接有劲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义务职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组成不法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1.法律职员法律职员玩忽责任,对该当予以阻碍和处理的违法举止不予阻碍、处理林木,以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结构的合法权柄、大多好处和社会规律遭遇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正在法定限期内处置的; 3.正在作出行政处理断定之前,该当见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断定的毕竟、缘故、凭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力而未见知的;4.对适合立案要求而不予立案的;5.对不适合立案要求而立案侦察的;6.违法实行查抄设施或者实践设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富形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结构形成耗损的;7.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理凭据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理步调的;9.专断转化行政处理品种、幅度的; 10、行政处理断定书未正在规则时候内实时投递当事人的。11.对当事人举行处理不应用罚款、充公财物单子或者应用犯法定部分造发的罚款、充公财物单子的12.违反公原则则自行收缴罚款的;13.将罚款、充公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扣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4.应用或者损毁监禁的财物林木,对当事人形成耗损的;15.揭露国度机密、贸易机密以及滥用权柄、徇私作弊、玩忽责任、索贿受贿的;16.为牟取本单元私利,对该当移交执法陷阱追查刑事义务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理取代惩罚;徇私作弊、隐瞒姑息违法举止的。 17.其他公法、原则、规章、文献规则的举止。
1.立案义务:服从立案要求正在规则限期内举行审查并断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该当见知缘故)2.侦察义务:对违法违规举止举行侦察,依法搜罗摒挡证据质料;法律职员不得少于两人,侦察时应出示法律身份证件,准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厉肃实践监察回避轨造。3.审查义务:该当对案件违法毕竟、证据、侦察取证步调、公法实用、处理品种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缘故等方面举行审查,并提因由置主见。对情节庞杂或者强大违法举止予以较重的行政处理,由行政陷阱有劲人团体磋商断定。4.见知义务:正在做出行政处理断定前,应书面见知当事人违法毕竟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央浼听证等权力。5.断界说务:断定予以行政处理的,应创造《行政处理断定书》,载明违法毕竟和证据、处理凭据和实质林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限期等。6.投递义务:《行政处理断定书》应正在规则限期内依法投递当事人。7.实践义务:监视当事人正在规则的限期内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理断定。当事人正在法定限期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处理断定的,可依法采用加处理款或向黎民法院申请强造实践等设施。8.其他公法原则计谋规则应执行的义务。对盗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