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己方種的樹,念怎麼砍就怎麼砍。難道犯科不可?”這真有能够犯科!今天,涼山甘洛縣一村民羅某某沒辦採伐許可証,砍伐了自家林地514株樹木,涉嫌濫伐林木罪被刑拘。
據民警介紹,羅某某正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証的情況下,於2023年8月份找到親戚羅某、徐某、徐某某、李某4人幫忙砍伐其自家林地裡的柳杉。經林草局調查報告反饋,羅某某濫伐林木總面積為0.157公頃,共514株。此中喬木林地0.1386公頃,灌木林地0.0184公頃,林木蓄積70.5立方米。羅某某的行為涉嫌濫伐林木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禁,案件正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警方介紹林木,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中華黎民共和國丛林法》規定,濫伐丛林或其他林木且數量較大的行為。無証砍伐或是超強度、超范圍砍伐,纵使所砍林木為己方全部林木,也能够创造本罪。但根据採伐技術流程採伐天然保護區以表的竹林,或農村住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全部的细碎樹木除表。
關於濫伐林木的公法后果,濫伐林木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胸徑五厘米以下)500至1000株以上,構成“數量較大”,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造,並處或單處罰金﹔濫伐林木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樹2500至5000株以上,構成“數量庞杂”,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縣級以上黎民当局林業主管部門可責令濫伐林木者限日正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丛林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農村住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全部的细碎林木,不必要申請採伐許可証。”。但對於這個規定,必要准確地解讀。起初要明了“自留地”、“房前屋后”、“個人全部”、“细碎樹木”幾個观念。
自留地:自留地有別於自留山,屬於農業用地,非林地。是指集體經濟組織分派給農戶種植農作物,發展經濟,補貼家用、可長期耕種的農用地,不行與自留山混為一談。
房前屋后:房前屋后的土地也根基都长短林地,能够直觀地分解為“四旁”,即村旁、道旁、水旁、屋旁等。
個人全部:個人全部有兩層笑趣,一是樹木為個人栽植,擁有全部的全部權﹔其次是權屬明确,不存正在爭議糾紛。
细碎樹木:细碎樹木這一點最為關鍵。通俗的细碎樹木概指3-5株,若是自留地、房前屋后栽植的樹木成片,幾十株以上,已經造成片林,那就不存正在“细碎樹木”的观念,是必要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証的。
綜上,農民能够砍伐的樹木都长短林地種植的樹木,且未成片细碎分散。同時,對於樹齡超過百年的、被國家納入珍稀保護范圍的樹木,即使一株也不行隨意砍伐林木。(曹再隴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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